关于深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机关效能,推动招商兴工和全民创业,营造“亲商、安商、扶商、重商”的浓厚氛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进一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和县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依法行政、高效施政、廉洁从政为目标,按照深化内容、创新载体、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要求,继续着力解决影响我县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开放的会昌、生态的会昌、和谐平安小康的会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今年,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要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制度不完善、制度不落实、承诺不兑现、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等机关工作效能低的问题;切实解决行政审批、收费、办证互相脱节,企业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办事不公,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不规范问题;切实解决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办事拖拉等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切实解决以权谋私、弄权勒索、“吃拿卡要”等为政不廉的问题。
三、工作范围
从今年起,各乡(镇)和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均应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主要对象是50个县直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和具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并把2005年在发展环境年终考评和民主测评中排位滞后的县交警大队、城管大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运管所、稽征所、自来水公司、森林公安分局、法院、食品药品监督局等10个单位作为重点督办单位。
四、工作步骤
今年,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完成)
1、组织学习。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县委书记廖成铭,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邝光华,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张孝忠分别在县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县招商引资暨优化发展环境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赣州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赣市办发[2005]12号)、《赣州市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赣市办发[2004]7号)、《会昌县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会办发[2005]17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对照检查,梳理查摆,开展讨论。要通过学习和讨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开放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落实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
2、动员部署。2月14日全县招商引资暨优化发展环境动员会后,50个县直(驻县)单位要在2月底以前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在3月5日前将组织学习情况和实施方案报县优化办。
(二)督促整改,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0月底)
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和各乡(镇)都是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树立和增强主人翁意识,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和教育管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1、自查自纠,摸清底细
3月份,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召开内部分析会、企业和各界人士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和走访等多种形式,认真梳理查摆是否存在机关工作效能低,是否存在群众办事难,行政审批、收费、办证相脱节,是否存在行为不规范,是否存在服务质量差,是否存在为政不廉等五个方面的问题。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50个县直(驻县)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于3月底前报县优化办。 [page]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4月份,50个县直(驻县)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下班考勤制、政务公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要将行政许可项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政策依据、收费标准、投诉受理等内容汇编成公开办事指南,并在县电视台、《新会昌》周刊等有关媒体进行重新公布,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要进一步确定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办公的具体单位,明确人员、明确程序、明确责任,做到充分授权、简化程序、缩短流程、提高效率,坚决纠正审批、收费、发证相分离,多头跑的现象。
3、明查暗访,检查督促
各有关单位和县投诉中心除抓好正常的监督检查之外,要把明查暗访作为抓好落实的主要措施,要紧紧抓住上班纪律、执行制度、兑现承诺、办事效率等主要环节和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窗口单位、环境效能监测点等重点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各有关单位要做到每天有督查记录,每月有督查小结;县投诉中心要每季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监督员及领导小组成员开展一次暗访督查,并做到一查一整改、一查一通报。对检查和暗访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损害发展环境、影响机关效能以及屡查不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效能责任或党纪政纪责任。
4、突出重点,查处案件
把受理投诉、查处典型案件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机关效能的一种手段,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有诉必理、受理必果”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办理质量。要重点查办一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为政不廉等方面的投诉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全县通报或向社会曝光。
5、民主测评,检验成果
年内要从各重点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抽取人员,组织开展两次民主测评,做到半年一测评、一评一通报。50个县直(驻县)单位也要对内部科室进行民主测评,检验工作成果。
(三)检查验收,考核评比阶段(11月至12月底)
50个县直(驻县)单位要在11月底以前对各自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5日前报县优化办。12月,由县优化办牵头组成若干个检查考评组,对50个县直(驻县)单位的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年终考评。根据民主测评和年终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评出前三名和后三名。对综合考评前三名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综合考评倒数三名的,第一年给予通报批评,在县电视台上作表态发言,限期一年整改。属县管单位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倒数三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换岗或降级处理,挂“群众不满意单位”黄牌。属驻县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将其综合考评情况抄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将主要负责人调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人员
为保证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县里将成立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并配齐配强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县直(驻县)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会同班子成员认真研究、专题部署、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2至3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发挥主体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到靠前指挥,分工合作;县优化办和投诉中心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page] 3、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
为了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形成“人人谋发展,个个讲环境”的良好局面 ,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跟踪报道,《新会昌》周刊、县电视台要设立“发展环境聚焦”栏目,专门报道和播出各单位公开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涌现的好人好事和查处的典型案件。50个县直(驻县)单位要在县城大旗坪政务公开栏和工业园区等地方设置优化发展环境公益广告和标语,办好板报专栏,及时宣传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抓环境、抓效能的氛围。
关于深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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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11-17 10:27:43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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