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打击非法行医执法中的暗访取证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政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卫生部等七部门在 2005年4月19日 联合制订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发[2005]156号[1])彻底解决国务院温总理所讲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不良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执业 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及《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市场非法行医进行规范管理。2007年国家卫生部等七部委发表在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活动中首次提出“明查暗访式监督方法,加大医疗市场行政执法力度,有效扼制非法行医活动。
一 暗访取证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近年来,由于我国处在经济和社会体制的转型时期,社会利益在诸多领域面临重新分配,社会矛盾重重,由此引发的包含卫生行政违法在内的各种违法活动越来越多,卫生行政违法活动日益隐蔽和复杂,违法行为人对调查取证抗拒执法检查的现象较以前更为突出,加之社会诚信水平不高,对举报人保护不力等因素的存在都增加了公开取证的难度,如某医疗机构的中医科,表面上为医院聘请的无资质医务人员对一般的胃痛病人,通过医托关系拉患者开具6付中药,价位在2000~8000元不等,而此药在中医公立医院6付中药价位约为30元左右,差拒之大,令人震惊,实际上该中医科为承包科室,但在卫生监督部门依法查处违法事实时,必须在中医科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才能对有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取证工作往往异常艰辛和困难,因为该中医科的收费、挂号、发药均在医院收费处和大药房;如在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中,各血站,单采血浆站违规现象更为隐蔽,假如我们卫生执法人员以献
论打击非法行医执法中的暗访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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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10-27 10:15:52发表“医学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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