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健康、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针对我县非煤矿山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五个部分:一、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规范;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规范;三、生产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五、非煤矿山企业“三同时”建设管理规范。xx县行政区域内的小型露天采石厂、红砂岩砖厂等非煤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本规范,实现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标准、有序进行。
一、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规范
(一)机构设置。非煤矿山企业应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名称为“xx采石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所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有企业正式公文通知,明确职能职责并上报县安监局、本乡镇安办备案。
(二)机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直属企业厂长、经理、矿长管理,与其它内设机构平级,不得挂靠其它科室,其主要负责人可由企业厂长、矿长、分管生产或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但不作为管理人员职数。
(三)人员配置。非煤矿山企业应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用正式公文任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同时应在厂区内予以公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应该经过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原则上按照职工人数的1%的比例配备,地下矿山至少应有2名专职人员。
(四)办公场所。非煤矿山企业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有专门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小于40㎡),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所在办公场所应有规范的标识标牌;办公场所应规范管理以下重要资料:
1、各类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上墙;(边框45cm×30cm)
2、图纸要求:安全生产网络图(企业管理机构设置示意图,应标注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生产班组负责人的姓名、照片)、应急救援体系通讯联系图、开拓设计平面图、开拓设计剖面图等图纸制作规范悬挂上墙;(边框90cm×60cm)。
3、各类资质:企业员工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资质证书(可以是复印件,包括矿长资格证、安全员资格证,电工、焊工、挖掘机、装载机等安全操作资格证及各类职工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票据)的原件或证件汇编资料应放置在矿山办公场所。
4、安全制度:建立并存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上墙。
5、工作台帐:①工人入井检身登记表,②安全员工作日志,③设备运行记录,④非煤矿山放炮、排险记录,⑤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表,⑥学习培训记录,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面,⑧上级机
XX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本文2010-09-28 10:30:46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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