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刍议
一、引言
2007年1月29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六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以下简称新政)。这对于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信贷资金外流、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困难、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加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但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仍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政府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及市场严重管制的现象相对突出
从组织形态方面看,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处于政府的控制下。商业银行本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追求最大化资本收益率为目标的,但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也会受到政府相关审核机构及政策意图的影响,使其偏离以利润为最终目标的轨迹,形成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的局面。在农村信用社中,由于各级政府的介入过多,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农村信用社承担的行政性和政策性义务过多。
(二)信贷供给能力不足
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支持农村长期生产性投资,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兼顾考虑债务人信用额度及资金回收风险,因而愿意面向大的企业而非小规模的农户服务。面对农村中规模较小,并且如此分散的农户,国家商业性银行对其资信程度及其资金回笼无不有所顾虑。农村合作金融的商业化倾向逐渐加强,其投向农业的生产性融资呈下降趋势,而更乐意向高收
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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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19:17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74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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