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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水量分配与水权制度建设(孙晓山)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421下载141次收藏
  江西水资源虽然相对较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较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水量逐年增加,各流域已开始显现水量、水质等问题,各区域用水矛盾和纠纷也日益突出。近年来,江西省水利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水法》,以资源配置为突破口,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水权制度的建立,取得显著成果。截至2008年10月底,全省主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已全部完成,标志着江西省水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工作取得了重要突破。

水量分配势在必行

江西省地处我国东南,水资源总量1565亿立方米,人均3600多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平的1.5倍,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位列第七,水资源相对较丰富,理论上是一个不缺水的省份。但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来水与用水时间错位,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江西省水量、水质等问题开始显现。

由于水量初始权属的不明确和资源时段性的短缺,部分流域内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用水矛盾和纠纷问题日益突出。如萍乡的山口岩水库与下游有关地区的用水矛盾,柘林水库与柘林灌区在小水电站建设上的行业间“水权”之争,婺源县与浮梁县因在昌江支流南河调水到大塘坞水库(鸳鸯湖)灌区的区域间“水权”纠纷等。

干旱时段,往往上游用水挤占下游,工业用水挤占农业,农业用水得不到合理的保护,河流生态基流保障程度不高。2003年、2007年,地处赣、抚流域下游的南昌市甚至出现了生活和生产用水紧张的局面。同时由于长期用水的超量和浪费,加大了减排控制的难度,水污染呈加剧趋势,江西全省劣于Ⅲ类水已接近20%。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这些问题必将加剧。

未雨绸缪。如何及时和长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已成为江西省水利工作必须面对的课题。

更为严重的是,长期以来的水资源优越感,使各区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方面形成了“以需定供”的管理理念,认为“天赐之水”可以随意用之。因而部分区域在开发时,注重局部效益,盲目而无节制,不考虑优化配置,不顾及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有的地方甚至由于过度地开发已使水生态与环境遭受到破坏,水资源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制约。同时由于缺少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节约用水的激励机制,各区用水管理较粗放,节水意识淡薄,节水投入较少,节水措施匮乏。尽管多年来江西省水利厅围绕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没能解决问题的内在成因,收效甚微。解决丰水地区的水资源问题,仅靠宣传手段显然是不够的。必须用超前一步,用发展的、战略的眼光来思考问题,从理念、机制和制度上进行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要实行总量控制,就必须进行水量分配,落实初始水权,从机制上解决各区域各行业以及各用水户节约用水的内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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