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电灌区实施“阳光配水” 保障灌区和谐用水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打造和谐灌区,针对配水随意、帐目不清、水费加价、水量加码、人情水、关系水、监督不力、中饱私囊等有损灌区用水户公平合理用水的“黑洞”,杜绝供配水环节的"暗箱操作"和加价加码现象。兴电管理局于2000年在灌区启动实施了“阳光配水”制度,层层建立了供水买卖关系,探索实行了供水、收费、计量“三个环节”的“三公示”制度,并推广实了合同制供水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供水管理新机制。
2000年以前,管理局收取水费只有物价部门核定的斗口水价,斗口以下配水环节发生的管理、维护费用,由各村社负责人收取。这部分费用收取的标准合理与否、用途得当与否,无从知道。这客观上为加价加码、搭车收费等行为提供了便利,形成了灌区用水市场上的“黑洞”。黑洞吞噬着国家、农民和管理者的利益。如北干水管所王庄社,1999年夏灌还在水费中代理收取农业税费;还有一些村的民办教师工资、村干部工资、村级招待费等也在水费中加收。难怪灌区有“水费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说法。再加上“政治水”、“关系水”、“人情水”等,使用水户实际支出的水费居高不下,农民负担加重。这种混乱的用水市场,挫伤了农民用黄河水浇地的积极性,也为管理局水费回收带来了困难。1999年以前,水费拖欠现象十分严重,如北干所在2000年还在追缴上年拖欠的水费50多万元。
针对上述状况, 2000年10月,管理局实施了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水管所和用水农户之间构成灌溉用水市场,确立为买卖关系。“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必须始终抓紧抓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农业是工程服务的对象,农民是“三农”的主体,显然,整顿用水市场刻不容缓。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兴电管理局从 2000年10月开始推行“阳光配水”制度,其主要内容是“配水到户,一票收费、一价到户、公开配水过程的各个环节”。其具体做法:
(一)实行“一票收费”,彻底杜绝乱加价、乱收费现象
“一票收费”实质就是水价公开,即实行“斗口计量、按方收费、凭票供水,一价到户。”的水费收取和管理机制,在全灌区实行统一水票,在一张水票上公开写明需要农民支付的水费价格(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斗口水价),水票开具的费用即为“终端水价”。规定用水户只需按水票上规定的“终端水价”用水掏钱,不再负担其它任何费用,彻底遏制了搭车收费和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些行为。
为强化水费计收,杜绝收费环节出现弊端,切实做到终端水价,实行了以下六项保障制度:一是会计委派制度,水管所财会人员由管理处财务科统一派出和管理;二是微机开票制度,灌区开票到用水组,杜绝手工开票造成的随意性和漏洞;三是严格购水收费制度,由用水组长直接向水管所财务交款开票,严禁配水人员代收、代缴水费、地头交易,将收费、供水工作彻底分离;水管所财会人员,凭收取的现金开票,配水员凭票供水,杜绝截留挪用水费。四是统一票据制度,协会用水组向群众收费使用统一票据,杜绝无据收费、白条收费;五是一费到户制,用水组长只能按政策规定水价向用水户收取水费,不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杜绝搭车收费、加价收费。六是流量、水量计量分配制度。由大坝水管所在总干渠分水口分水到各所,所分配到各用水协会到用水组到斗口,由用水组分水到用水户,按斗口流量、水量计量到用水户。
同时为保证用水计量准确,便于使用水户监督,灌区建立了完善了量水设施,便于流量测流确认。在干、支、斗各级渠道上均建有量水设施。干渠、支干渠口为矩形量水槽;支、斗口为无喉道量水堰,且均为标准规格,统一标尺,便于用水户识读监督。管理处灌溉科和各水管所均配备流速仪和专兼职测流人员,定期对分水口流量水尺进行测流校正确认。
(二)利用“阳光配水”照亮灌溉水市场的各个角落,公开灌溉管理的各个环节,构建“民主、平等、自由”的灌溉市场
过去,由于没有完善的监督
甘肃兴电灌区实施“阳光配水” 保障灌区和谐用水
本文2010-03-12 15:02:11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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