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大秘书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思考(乔二凤 段聚才 曹亮)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276下载190次收藏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解决质量监督的问题是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问题,在新形势下,应该进一步研究和转变质量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关键词:问题 质量监督 管理体系 机构定性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代表国家政府对水利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进行的质量监督管理,其具有强制性、指令性和权威性,与其他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本质的区别。质量监督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以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1、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问题

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普遍存在定性不清的问题,黄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个别没有固定独立的办公用房,没有专职监督人员,造成监督工作工作不到位、积极性不高等现象,对有效进行质量监督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失去政府监督的权限和责任,严重的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独立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说明质量监督是政府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质量监督机构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做好质量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尽快明确机构的定性,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才能解决,保障水利工程发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质量监督人员的问题

质量监督人员的问题主要三方面,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专职和兼职人员比例不当,专职人员少,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多,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现象。目前,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监督人员中,大部分是退休干部或刚毕业的学生,且项目站站长都是兼职。虽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各级监督机构应配备多少比例的专职监督人员,但从实际工作开展以及质量监督的行政职能来看,专职人员比例偏低难于有效进行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思考(乔二凤 段聚才 曹亮)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