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加强水行政执法安全屏障构筑工作(李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水资源日渐频繁的开发利用,我国已实现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经验水利向法治水利的重大转变,水利事业逐步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同时,也对水行政执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虽然我国的水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成,但由于国家立法的原则性较强,难以全面兼顾各地实际,无法将实际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加以规范。其水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已制定的水法规针对性、操作性以及地方性较弱;法规的实施细则不完备;立法相对滞后,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实际需要结合不严;相关法规之间重叠交叉乃至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其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 管理体制不顺 运行机制乏力
水行政执法机构不统一,流域机构建制的不独立,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编制和经费渠道不统一,有行政编制、财政全额拨款的,有事业编制、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还有其他性质编制、自收自支或没有稳定渠道的等等,执法人员的身份、工资待遇、津贴保险等根本保障问题没有落实,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
(二)执法线长面广 环
浅议如何加强水行政执法安全屏障构筑工作(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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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3-12 14:54:50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5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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