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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张与弛(翟现军)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845下载291次收藏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短缺和供需矛盾、水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在我国各类法规日甄完善的今天,怎样正确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为达到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实现黄河治理的终极目标(即堤防不决口、河道不断流、水质不超标、河床不抬高)而服务呢?“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在这里,我们不仿借鉴前人的做法,在水行政管理工作中,以坚持法律原则为前提,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把握好“严”与“宽”的度数,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速度而服务。

首先,应该从把握执行法规“严”与“宽”的角度入手,按照轻、重、缓、急,分析情况,区别对待。

200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以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水效率为核心,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合理配置放在突出位置,提高了流域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强化了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在解决现阶段治理黄河存在的三大问题上,(即水大、水小、水脏),它具有特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具有先进性。新水法的贯彻实施,使水利事业进入了一个依法治水的新时期,为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是适应现阶段治黄工作所需要的法律依据。它的贯彻实施,是我国水利事业中的一件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并将全面推动我国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是适应当前治黄形势的重要法典,所以,我们必须从严贯彻,认真执行,充分体现在执法过程中的“严”和“张”。

相比较而存在,1982年6月26日颁布实施的《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理》,虽然经过省人大于1994年4月28日重新修订,但经过二十年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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