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永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发[2008]28号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定义与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和Ⅳ级(一般)。
三、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关系到我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各村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及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体系,鼓励公民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保证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及时依法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全乡上下互相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设**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主任:全体党政领导、乡公室主任、各单位负责人、各村支书。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工作。
(二)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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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本文2009-10-15 18:03:59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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