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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厅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09-06-14浏览:2730下载125次收藏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围绕我省 “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经过不懈努力,在《纲要》确定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等目标任务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努力形成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发展氛围。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政府机构设置,进一步依法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科学划分执法权限,确定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管理职责。
  规范省、州(地、市)、县(市)、乡(镇)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理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将工作重心转向研究制订政策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把微观管理事项下放到州(地、市)、县。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进程,使乡(镇)机构的职能、体制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需要。(省编办、财政厅、监察厅、人事厅)
  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行政职能争议协调机制,明确协调程序和办法,及时协调各部门在管理职权方面的矛盾和争议。(省编办、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2、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权范围,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政企、政事、政资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为重点,行政机关所属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中介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彻底分离,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省编办、人事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制订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落实投资主体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

  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体制。(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

  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制止教育乱收费,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教育厅、监察厅、省发改委、财政厅)
  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逐步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卫生厅)

  3、健全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制度。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制度改革力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构建范围清晰、分配科学、支出高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公共预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财政厅)

  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将收费主体、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示。(财政厅、省发改委)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收支脱钩”,将行政经费包括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加快财政绩效评价体系建设。(财政厅、省发改委、监察厅)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按照“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的听证、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实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探索完善统一、联合、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途径,逐步开展网上受理、审批工作,提高许可审批透明度和时效性。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管,制定《青海省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行行政许可审批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查处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强化政府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省政府各部门)

  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和人民群众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作用。(省经委、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司法厅、民政厅)

  5、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依法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从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完善制度和措施入手,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深化投资、政府采购、医疗卫生、教育、流通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政府信息收集、交换、分析、处理、共享的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省、州(地、市)、县(市)政府及其部门网络互联,形成政府与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与村务公开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工作、涉及和惠及农(牧)民各项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民政厅、农牧厅)

  6、加强政府诚信制度建设。

  履行法定职责,兑现政府承诺,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政府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创建“信用青海”。发展和规范社会信用中介机构,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二)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7、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要经政府或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完善各级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首长的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明确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和分工决策的事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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