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践行科学发展观留地安置调研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市获批“两型社会”试验区的成功,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如何安置好失地农民,切实解决他们最关心,最担忧的:失地后靠什么,拆迁后住哪去的问题?如何落实好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已成为关系农村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本文结合我市留地安置的实际,对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初步的分析。
一、留地安置基本情况
1、征地安置情况
2004~2008年城市四区完成征地项目179宗,征地面积1724.7公顷,拆迁房屋面积220.85万m2,涉及动迁农民7512户22536人。到目前为止,已安置农民3640户占48.45%。其中:宅基地安置627户占8.35%,集中安置房安置2900户占38.60%,农民自行安置113户占1.50%。待安置3872户占51.55%,其中:正在建设的集中安置房可安置2212户占29.45%,处在规划设计阶段的安置房可安置1660户占22.1%。
2、预留用地情况
从2002年开始,我市开始启动失地农民预留用地的报批工作,6年来共计报批安置房用地1678亩(国有划拨1354亩,集体土地324亩),其中天元区1174亩,石峰区235亩,荷塘区216亩,芦淞区53亩。全部用于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其生活安置用地(包括住房、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用地),按安置人数控制55m2/人进行用地申报审批。2008年天元区栗雨办事处已办理了一宗生产安置用地14亩,尚未实施,但已迈出了生产安置可喜的第一步。
3、预留用地的模式
我市的留地安置目前还是以生活安置为主,预留用地采取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办事处为单位,采取国有划拨方式取得留用地土地使用权,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跨村(管理处)的动迁农民;另一种
国土践行科学发展观留地安置调研建议
本文2009-06-08 09:57:1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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