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检察机关队伍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以及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够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任的检察队伍,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检察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党的第三代,第四代领导人对政法队伍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各级检察机关在上级党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党章、讲党性、促工作”、“解放思想大讨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以及学习英模等活动,队伍的精神状态,执法形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但是,在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个别干警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要求不高;不思进取,不求实效,创新意识不强,思维方式和方法保守,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思想僵化;患得患失,工作纪律性不强,脱离群众,做表面文章;执法不公、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受利益驱动,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对群众“冷硬横推”、作风粗暴、耍特权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具体表现在:1、个别干警在诉讼活动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现象;2、在执法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有罪证据、轻视无罪和罪轻证据的收集工作;3、在揭露犯罪、指控犯罪的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4、执法行为方法比较简单,不重视新业务知识的学习;5、语言举止不文明,对诉讼参与人的解释工作不到位;6、在办理自侦案件中,侦查意识不强,有的干警甚至存在不善于办案,不会办案,不愿办案的现象;7、对侦查审判监督工作中,纠正执法不严,违法办案的力度不大。存在这些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不协调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
落实和实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队伍建设,必须通过入的思想政治教育,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指导执法实践,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总体布局,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近年来,党的第三代,第四代领导人对政法队伍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各级检察机关在上级党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党章、讲党性、促工作”、“解放思想大讨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以及学习英模等活动,队伍的精神状态,执法形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但是,在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个别干警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要求不高;不思进取,不求实效,创新意识不强,思维方式和方法保守,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思想僵化;患得患失,工作纪律性不强,脱离群众,做表面文章;执法不公、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受利益驱动,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对群众“冷硬横推”、作风粗暴、耍特权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具体表现在:1、个别干警在诉讼活动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现象;2、在执法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有罪证据、轻视无罪和罪轻证据的收集工作;3、在揭露犯罪、指控犯罪的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4、执法行为方法比较简单,不重视新业务知识的学习;5、语言举止不文明,对诉讼参与人的解释工作不到位;6、在办理自侦案件中,侦查意识不强,有的干警甚至存在不善于办案,不会办案,不愿办案的现象;7、对侦查审判监督工作中,纠正执法不严,违法办案的力度不大。存在这些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不协调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
落实和实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队伍建设,必须通过入的思想政治教育,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指导执法实践,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总体布局,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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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6-07 16:08:28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26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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