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工作调研分析
2002年以来**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异军突起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成为农业产品深加工,产业化和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重要经济载体和力量,经几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初具规模不断壮大,年产值达数亿元人民币以上。
为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建立起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我管理和发展的档案管理体系,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流通、管理、培训、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各个方面对档案信息资源的需求, 3月10日至25日**县档案局档案业务指导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近10天关于**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工作情况专项调研,笔者现就结合调研情况谈谈**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工作。
一、 基本情况
2006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设立、注册、登记、合并、清算、分离、民主管理、成员查阅利用合作经济组织法定范围内的档案材料就获得国家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截止2008年12月止,**县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08个(包括农民专业协会)、其中78个经过工商注册重新转登记,占专业合作社总数的80%以上,新组建30个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占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0%。全县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41050户,年产值达数亿元人民币。主要涉及黄连、辣椒、莼菜、中药材等具有地方持色、优势的农业产品。
**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倍受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市级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多次莅临**视察、指导工作,极大地鼓舞了**人民建设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心和决心。市、县、乡各级职能部门在引导、建立、规范、发展、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村专业合作在社生产、流通、加工、运输、贮藏、营销过程中形成了大量档案资料,真实记录、见证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全过程,有的档案资料还十分珍贵。因此,建立、健全、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档案工作对于促进合作组织内部科学管理、建构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调查显示、目前**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档案工作已初具雏形,档案意识在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层中已经产生,有一定(办公场所同室)的档案保管场所,并按内部成员的分工对档案进行了管理,有的还根据财务记账、核算、管理的需要对财务资料按财务的档案要求进行了整理,制定了财务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等。专业合作组织档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同时也表现出一些问题。
(一)、专业合作组织档案的形成与利用特点,
1、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不独立单方面存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与相关职能部门虽无隶属、上下级别关系,但工作联系紧密,各级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许可、工商注册、登记、产品质检、认证、命名、纠纷调解、协调、诉讼截决、处罚、表彰、权属界定、财务、信贷、税收、社会保障、生产安全、经济运行管理指导、统计、扶持、服务、工作配合等过程中也将直接形成与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
2、有特定的内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除形成以上互为因果、联系的档案以外,在农业产品生产、种植、栽培、加工、运输、贮藏、农产品的销售、经营、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农业生产技术、工艺、标准执行、业务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也将形成特定内容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性档案资料。
3、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建立之初档案材料的内容(要件)注入法制元素,重要档案资料收集范围法定,查阅档案资料对成员公开并成为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
为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建立起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我管理和发展的档案管理体系,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流通、管理、培训、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各个方面对档案信息资源的需求, 3月10日至25日**县档案局档案业务指导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近10天关于**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工作情况专项调研,笔者现就结合调研情况谈谈**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工作。
一、 基本情况
2006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设立、注册、登记、合并、清算、分离、民主管理、成员查阅利用合作经济组织法定范围内的档案材料就获得国家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截止2008年12月止,**县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08个(包括农民专业协会)、其中78个经过工商注册重新转登记,占专业合作社总数的80%以上,新组建30个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占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0%。全县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41050户,年产值达数亿元人民币。主要涉及黄连、辣椒、莼菜、中药材等具有地方持色、优势的农业产品。
**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倍受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市级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多次莅临**视察、指导工作,极大地鼓舞了**人民建设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心和决心。市、县、乡各级职能部门在引导、建立、规范、发展、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村专业合作在社生产、流通、加工、运输、贮藏、营销过程中形成了大量档案资料,真实记录、见证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全过程,有的档案资料还十分珍贵。因此,建立、健全、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档案工作对于促进合作组织内部科学管理、建构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调查显示、目前**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档案工作已初具雏形,档案意识在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层中已经产生,有一定(办公场所同室)的档案保管场所,并按内部成员的分工对档案进行了管理,有的还根据财务记账、核算、管理的需要对财务资料按财务的档案要求进行了整理,制定了财务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等。专业合作组织档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同时也表现出一些问题。
(一)、专业合作组织档案的形成与利用特点,
1、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不独立单方面存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与相关职能部门虽无隶属、上下级别关系,但工作联系紧密,各级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许可、工商注册、登记、产品质检、认证、命名、纠纷调解、协调、诉讼截决、处罚、表彰、权属界定、财务、信贷、税收、社会保障、生产安全、经济运行管理指导、统计、扶持、服务、工作配合等过程中也将直接形成与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
2、有特定的内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除形成以上互为因果、联系的档案以外,在农业产品生产、种植、栽培、加工、运输、贮藏、农产品的销售、经营、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农业生产技术、工艺、标准执行、业务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也将形成特定内容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性档案资料。
3、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建立之初档案材料的内容(要件)注入法制元素,重要档案资料收集范围法定,查阅档案资料对成员公开并成为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工作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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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6-03 11:55:00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25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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