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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探析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09-06-03浏览:2311下载132次收藏

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坚持和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严格各级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对于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平安浙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坚持和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领导干部,是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本文试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必须切实掌握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所谓干部双重管理是指受地方党委领导并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机关,在干部管理上,实行地方党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的管理制度。双重管理的干部,一般由一方主管,一方协管。有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即:条条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有的以地方党委管理(即:块块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协助管理。
1、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范围。
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协助党委考核管理司法行政干部。省司法厅协助市委管理市司法局和市属监狱领导,要求市司法局和市属监狱正职的任免、调动,须事先征得省司法厅党委的同意,副职的任免、调动须事先征求省司法厅党委的意见。市、县(市)区司法局也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抓好干部协管工作。
2、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把协管范围内的干部管好。(1)要对协管干部的配备、调整、奖惩提出建议,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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