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大秘书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十二、仓储合同

栏目:写作教程发布:2009-05-09浏览:2651下载150次收藏

(一)仓储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仓储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业是一种专门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行业。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以往的合同法规将仓储合同归入保管合同之中,统称仓储保管合同。鉴于二者存在诸多不同,新的合同法将二者分开,作为两种合同予以表述。

2.仓储合同的特点

(1)保管人必须有特定资格

在仓储合同中,作为主体一方的保管人一般都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必须拥有必要的储存设备和经登记、核准的专营或者兼营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2)标的物须为动产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也就是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必须能够移动,可以存放到保管人的仓库之中,所以只能是动产。另外,仓储合同的标的物虽然多数是种类物,但一经建立仓储保管关系,该种类物就特定化了,因此,保管方不能擅自调换和动用保管物,在合同终结时,保管方返还给存货方的应该是原交付保管的物品。

(3)仓储合同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存货人对标的物始终拥有所有权,保管人对标的物在储存期间只有占有权没有使用权和处分权,合同期满时保管人必须将储存保管物完好无损地交还给存货人。所以,仓储合同是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性的合同。

(4)仓储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所谓诺成,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所谓双务,就是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负有义务;所谓有偿,就是存货人要按约定付给保管人报酬或其他费用。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书面形式的仓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保管货物的品名、品类

这是仓储合同的标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货物的品名、品类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数量以法定的计量单位计算,质量应依照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执行国家有关专业包装标准或由当事人约定。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验收和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状况等。验收的标准按国家有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十二、仓储合同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