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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探讨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30浏览:2916下载139次收藏
【摘要】 我国现行婚姻法等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然而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并无落
实。本文试图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明确方式和类型方面进行探讨,以促进有关法律法
规的制定和实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促进中华民族的健康繁衍。
【关键词】医学;遗传;婚姻法;结婚;疾病
【中图分类号】13923.9:r5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3 0180—03
a judicial discussion on“diseases medically regarded as unsuitable for marriage”.wang dong-wei.medical college of
yanan university,yanan 716000
【abstract】in our country,the present marriage law and other statutes stipulate that the people with“the diseases con—
sidered to be unsuitable for marriage in medicine”,are prohibited from getting married.however,this regulation is not really
applied in the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this paper studies on the necessity,the definite patterns and the types of providing the
standards of these diseas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form ul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uphold the au—
thority of these laws and regulations,and stimulate the healthy procreations of our nation.
【keywords】medicine;heredity;marriage law;marriage;diseas
所谓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从医 事日程。如果不明确“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学的角度来看,某人患有某种身体或者精神上的疾病, 在结婚登记时加以控制,不仅对提高现有人口的素质无
而这种疾病很可能在结婚以后影响到其配偶及后代的益,而且会产生更多的身体素质差、难以全面发展的人
健康。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群,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困难。
婚或建议暂缓结婚,这在我国现有的多部法律法规中都 (二)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需要
作了规定。然而,按照有关报道,《婚姻登记条例》颁布 从法律层面上分析,我国现行婚姻法第7条规定:
以后,将强制体检该为自愿婚检,各地登记结婚人数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少,但自愿实行婚检的却寥寥无几,接近“零”婚检,如果 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不对这些人员结婚、生育加以限制,我国“提高人口素 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12条亦规定“男
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小康目标就会成为空谈。 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
尽快制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标准已显得医学鉴定证明。”2001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相当必要。 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医

、明确“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从政治层面上分析,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
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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