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麻醉分析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司法精神病鉴定中被鉴定人也享有沉默权。因为享有沉默权的主体包括所有公民,使用的时机是任何有
可能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沉默权的效果之一是禁止使用麻醉分析方法收集证据。因此所有在麻醉分析过程中
获得的材料都不得被作为证据采纳。但是鉴定结论可以作为专家证据由法庭决定是否采纳。
【关键词】 麻醉分析;沉默权;证据可采性;鉴定结论
【中图分类号】d919.3;d92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2 0144—03
legal problems on anaesthetization analysis.zeng jian—lin.law school of peking university,100871.
【abstract】the appraised individual have the right to keep silence during the period of judieial appraisal of psychosis.an
citizen have the right to keep silence when he/she is under the danger of being pursued to bear crim inal responsibility.prohibit—
ing evidences collected under the condition of anaesthetization is one of the effect of the right to keep silence.so the materials ob—
rained under the condition of anaesthetization was unaccepted as a evidence.however,whether acceptance the expertise conclu~
sion,as a kind of expert evidence,is decided by the court.
【key words】 right to keep silence;anaesthetization analysis;evidence admissible;expertise conclusion
药物麻醉分析是直接利用药物使病人或者鉴定人进入催眠
状态,以进行心理分析或者治疗的方法。(d麻醉分析的目的在于
从药物引起的催眠状态中追溯和分析患者的发病因素,内心深
处的隐衷,在了解病人的基础上,对病人进行启发,教育和鼓励。
麻醉分析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癔病、强迫性官能症,也可以用
于对缄默症等不合作的病人的鉴别分析。
麻醉分析应用于司法精神病学,主要是借助于药物的作用,
使人脑主动抑制过程松弛,有时被鉴定人说出其真实的内心体
验,以鉴别真伪精神病。对于麻醉分析的方法以及结论的有关
道德和法律方面的争论,从麻醉分析术出现一致到现在就没有
停止过,各种观点争论不休,互不相让。
一
、被鉴定人的沉默权
被鉴定人是否享有沉默权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
为被鉴定人并不享有沉默权,因为被鉴定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进行麻醉分析鉴定就意味着放弃了行使这个权利。这是一种很
危险的观点,在实践中承认这种观点必然导致刑讯逼供的盛行。
(一)沉默权的主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
以及其他的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我国的刑法也把司法工作人
员刑讯逼供等暴力取证行为规定为犯罪。这就表明了我国对强
迫公民自证其罪的行为的否定。这其实反映了我国的刑事法中
已经体现了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基本精神。联合国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庚项规定:“任何
人享有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的权
利。”美国的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在任何刑事
案件中成为反对它自己的证人。
可能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沉默权的效果之一是禁止使用麻醉分析方法收集证据。因此所有在麻醉分析过程中
获得的材料都不得被作为证据采纳。但是鉴定结论可以作为专家证据由法庭决定是否采纳。
【关键词】 麻醉分析;沉默权;证据可采性;鉴定结论
【中图分类号】d919.3;d92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2 0144—03
legal problems on anaesthetization analysis.zeng jian—lin.law school of peking university,100871.
【abstract】the appraised individual have the right to keep silence during the period of judieial appraisal of psychosis.an
citizen have the right to keep silence when he/she is under the danger of being pursued to bear crim inal responsibility.prohibit—
ing evidences collected under the condition of anaesthetization is one of the effect of the right to keep silence.so the materials ob—
rained under the condition of anaesthetization was unaccepted as a evidence.however,whether acceptance the expertise conclu~
sion,as a kind of expert evidence,is decided by the court.
【key words】 right to keep silence;anaesthetization analysis;evidence admissible;expertise conclusion
药物麻醉分析是直接利用药物使病人或者鉴定人进入催眠
状态,以进行心理分析或者治疗的方法。(d麻醉分析的目的在于
从药物引起的催眠状态中追溯和分析患者的发病因素,内心深
处的隐衷,在了解病人的基础上,对病人进行启发,教育和鼓励。
麻醉分析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癔病、强迫性官能症,也可以用
于对缄默症等不合作的病人的鉴别分析。
麻醉分析应用于司法精神病学,主要是借助于药物的作用,
使人脑主动抑制过程松弛,有时被鉴定人说出其真实的内心体
验,以鉴别真伪精神病。对于麻醉分析的方法以及结论的有关
道德和法律方面的争论,从麻醉分析术出现一致到现在就没有
停止过,各种观点争论不休,互不相让。
一
、被鉴定人的沉默权
被鉴定人是否享有沉默权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
为被鉴定人并不享有沉默权,因为被鉴定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进行麻醉分析鉴定就意味着放弃了行使这个权利。这是一种很
危险的观点,在实践中承认这种观点必然导致刑讯逼供的盛行。
(一)沉默权的主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
以及其他的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我国的刑法也把司法工作人
员刑讯逼供等暴力取证行为规定为犯罪。这就表明了我国对强
迫公民自证其罪的行为的否定。这其实反映了我国的刑事法中
已经体现了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基本精神。联合国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庚项规定:“任何
人享有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的权
利。”美国的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在任何刑事
案件中成为反对它自己的证人。
药物麻醉分析中的法律问题
点击下载
上一篇:死后损伤程度鉴定2例分析下一篇:精神病人的凶杀行为研究(附116例分析)
本文2009-03-30 11:31:13发表“医学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15147.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