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先天性脑积水诉讼案看申请鉴定的价值
【关键词】脑积水;诉讼;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4;r7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2—0093—03
案情简介
陈某,男,2000年8月1日生。其母王某(1975年9月生)于
1999年10月底怀孕后(末次月经1999年10月31日,预产期
2000年8月7日),从2000年5月11日孕28 起至2000年7月
26日孕38 ,先后12次到杭州市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其中于5
月11日、7月5日、7月26日进行了胎儿b超检查,b超检查均
报告未见胎儿有异常情况。
2000年7月27日王某因“停经38 、浮肿1月,血压增高半
天”入住杭州某妇产科医院待产。入院后,一般情况可,胎儿b
超检查提示:roa,活胎,胎儿后颅窝积液、宽约1.0 cm。2000年
8月1日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产下陈某,手术经过顺利,新生儿
无畸形,一分钟、五分钟apgar评分均为10分。8月10日王某
出院,出院诊断:(1)孕2产1,孕39周,roa,难产,活婴;(2)中度
妊高症,巨大儿,轻度贫血。2000年8月14日和8月29日进行
产后访视,产妇情况和新生儿情况均未见异常。
产后数月,家属发现陈某神情呆痴,呼唤无反应。2001年1
月9日陈某在杭州某儿童医院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测定提示异
常。2001年2月16日陈某又在该院行头颅ct等检查,3月2
日医院诊断:“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脑发育不全?”。2002年
5月8日陈某再次在该院行头颅ct检查,ct检查示脑积水(梗
阻性)、脑发育不全,诊断:先天性脑发育不良(脑积水)。2002年
5月13日陈某在杭州某大学附属医院行头颅ct检查后诊断:
先天性脑积水、脑发育不全。2002年6月17日陈某因先天性头
颅增大、发育缓慢到上海某大学附属医院就诊,头颅磁共振检查
示先天性脑积水,诊断:先天性脑积水。
原审情况
2002年4月1日陈某、王某以杭州市某医院在对王某提供
的产前检查医疗服务中行为失职,致使应该检查出来的陈某先
天性脑积水未能检出,导致陈某出生时就成为残疾人,让原告蒙
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为由,向杭州市某基层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被告杭州市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
431 190元。法院组成合议庭后先后4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双
方争议的最主要焦点是陈某的先天性脑积水是形成于出生前,
还是出生后。原告方认为陈某的先天性脑积水形成于出生前,
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其自行委托的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对陈
某的人身检验报告,该司法鉴定事务所的鉴定结论认为陈某患
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脑发育不全的诊断正确,先天性脑积水在
胎儿时即在出生前已经形成,可综合评定为五级伤残。但该鉴
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均是陈某出生7个月以后医疗机构的
【中图分类号】d919.4;r7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2—0093—03
案情简介
陈某,男,2000年8月1日生。其母王某(1975年9月生)于
1999年10月底怀孕后(末次月经1999年10月31日,预产期
2000年8月7日),从2000年5月11日孕28 起至2000年7月
26日孕38 ,先后12次到杭州市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其中于5
月11日、7月5日、7月26日进行了胎儿b超检查,b超检查均
报告未见胎儿有异常情况。
2000年7月27日王某因“停经38 、浮肿1月,血压增高半
天”入住杭州某妇产科医院待产。入院后,一般情况可,胎儿b
超检查提示:roa,活胎,胎儿后颅窝积液、宽约1.0 cm。2000年
8月1日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产下陈某,手术经过顺利,新生儿
无畸形,一分钟、五分钟apgar评分均为10分。8月10日王某
出院,出院诊断:(1)孕2产1,孕39周,roa,难产,活婴;(2)中度
妊高症,巨大儿,轻度贫血。2000年8月14日和8月29日进行
产后访视,产妇情况和新生儿情况均未见异常。
产后数月,家属发现陈某神情呆痴,呼唤无反应。2001年1
月9日陈某在杭州某儿童医院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测定提示异
常。2001年2月16日陈某又在该院行头颅ct等检查,3月2
日医院诊断:“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脑发育不全?”。2002年
5月8日陈某再次在该院行头颅ct检查,ct检查示脑积水(梗
阻性)、脑发育不全,诊断:先天性脑发育不良(脑积水)。2002年
5月13日陈某在杭州某大学附属医院行头颅ct检查后诊断:
先天性脑积水、脑发育不全。2002年6月17日陈某因先天性头
颅增大、发育缓慢到上海某大学附属医院就诊,头颅磁共振检查
示先天性脑积水,诊断:先天性脑积水。
原审情况
2002年4月1日陈某、王某以杭州市某医院在对王某提供
的产前检查医疗服务中行为失职,致使应该检查出来的陈某先
天性脑积水未能检出,导致陈某出生时就成为残疾人,让原告蒙
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为由,向杭州市某基层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被告杭州市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
431 190元。法院组成合议庭后先后4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双
方争议的最主要焦点是陈某的先天性脑积水是形成于出生前,
还是出生后。原告方认为陈某的先天性脑积水形成于出生前,
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其自行委托的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对陈
某的人身检验报告,该司法鉴定事务所的鉴定结论认为陈某患
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脑发育不全的诊断正确,先天性脑积水在
胎儿时即在出生前已经形成,可综合评定为五级伤残。但该鉴
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均是陈某出生7个月以后医疗机构的
从一起先天性脑积水诉讼案看申请鉴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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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3-30 10:37:55发表“医学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15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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