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疗服务中的产品质量纠纷
【关键词】产品质量;赔偿主体;举证责任;诉讼时效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4—0262—02
医疗服务中的产品质量纠纷在医疗纠纷中占有
一定的比例.此类纠纷因医疗服务而产生,但却受到
产品质量法的规范和调整。本文结合一个实际案例进
行分析讨论。
案情
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于1999年12月31
日入住被告甲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干粉
碎性骨折”.该医院骨科给原告李某左股骨安装了一
根髓内针予以固定。原告手术后左腿膝盖一直不消肿
且弯曲受限.虽经被告检查并未发现异常。原告回家
两个月后.感觉左腿疼痛难忍,不能行走。于是,原告
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4医院拍片复查.发现左股
骨髓内针断裂.医生建议行髓内针取出术.再重新行
髓内针固定术。原告及时将情况告知被告,并于2000
年4月27日到被告处拍片复查.确认髓内针断裂。后
原告多次来到被告处要求为其进行第二次手术,但
原、被告双方就髓内针断裂一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于2o00年5月25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4
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共花去医疗费7 675元,并造成
原告误工损失4 000元。原告于2001年9月15日将
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属
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被告应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
的医疗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医疗器械符合国家质量
安全标准。被告主张髓内针断裂是由于原告术后活动
不当所致.未举出相应证据证明.同时,也未能提供其
对原告使用的髓内针的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
合格证以及产品注册书编号.因此可以认定被告为原
告植入的髓内针系“三无”产品.被告在医疗行为中有
过错,依法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
ll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
品质量法》)第l5条、第3o条、第3l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第l7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l1条、第l8条、第4o条之规定,判
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医
疗费7675元,误工费4000元,护理费1 200元,交通
费5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计15 375元;(2)案
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案例评析
一
、医疗中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产品质量法》
在医疗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4—0262—02
医疗服务中的产品质量纠纷在医疗纠纷中占有
一定的比例.此类纠纷因医疗服务而产生,但却受到
产品质量法的规范和调整。本文结合一个实际案例进
行分析讨论。
案情
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于1999年12月31
日入住被告甲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干粉
碎性骨折”.该医院骨科给原告李某左股骨安装了一
根髓内针予以固定。原告手术后左腿膝盖一直不消肿
且弯曲受限.虽经被告检查并未发现异常。原告回家
两个月后.感觉左腿疼痛难忍,不能行走。于是,原告
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4医院拍片复查.发现左股
骨髓内针断裂.医生建议行髓内针取出术.再重新行
髓内针固定术。原告及时将情况告知被告,并于2000
年4月27日到被告处拍片复查.确认髓内针断裂。后
原告多次来到被告处要求为其进行第二次手术,但
原、被告双方就髓内针断裂一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于2o00年5月25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4
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共花去医疗费7 675元,并造成
原告误工损失4 000元。原告于2001年9月15日将
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属
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被告应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
的医疗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医疗器械符合国家质量
安全标准。被告主张髓内针断裂是由于原告术后活动
不当所致.未举出相应证据证明.同时,也未能提供其
对原告使用的髓内针的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
合格证以及产品注册书编号.因此可以认定被告为原
告植入的髓内针系“三无”产品.被告在医疗行为中有
过错,依法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
ll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
品质量法》)第l5条、第3o条、第3l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第l7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l1条、第l8条、第4o条之规定,判
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医
疗费7675元,误工费4000元,护理费1 200元,交通
费5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计15 375元;(2)案
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案例评析
一
、医疗中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产品质量法》
在医疗
浅析医疗服务中的产品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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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3-28 10:15:54发表“医学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14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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