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与生物医学公约(节译)
【关键词】生物;医学;人权;欧洲 强调有必要加强国际合作以便所有人类均能享
【中图分类号】df37 受生物和医学的益处:
【文献标识码】e 认可促进就生物学和医学应用所带来的问题以
【文誊编号】 0o7—9297(2005)02—0o7。一0。 及应对策略公共讨论的重要性
:
序 言
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成员国,其他国
家和欧洲共同体.即签约国:
遵循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宣布的世界
人权宣言:
遵循1950年11月4日人权和基本自由保护公
约:
遵循1961年10月18日欧洲社会宪章:
遵循1966年12月16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遵循1981年1月28日个人数据自动处理时个
人保护之公约:
同样遵循1989年11月20日儿童权利公约;
考虑到欧洲理事会的目的在于致力于成员国间
更大程度之结合.而达成这一目的的手段之一为保持
并进一步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
意识到生物和医学的快速发展;
确信尊重作为一个个体和人类整体的一个成员
的人的必要性,同时承认确保人性尊严的重要性;
意识到生物学和医学的滥用可能导致危害人性尊严
的行为:
确认生物医学方面的进步应被用来使当代人和
未来人受益;
期望能引起所有社会成员对其权利和责任的注
意:
考虑到议会大会(parliamentary assembly)~在此
领域的工作,包括1991年关于草拟生物伦理公约的
1160号建议:
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在生物和医学应用方面保护
人性尊严、个体基本权利和自由,
已同意如下条款: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 目的和对象
本公约签约方将在生物学和医学应用方面保护
所有人之尊严和同一性,保证不加歧视地尊重每一个
人的完整性、其他权利和基本自由。
为了实现本公约之规定,每一签约方应在国内法
中采取必要措施。
第2条人类之优位
人类的利益和福祉优先于单独的社会或科学利
益。
第3条对健康照护的平等获取
在考虑健康需要和可获得资源的基础之上,签约
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提供对具有适当
品质的健康照护的平等获取。
第4条职业标准
【作者简介】赵西巨(1969一),男,讲师,山东大学民商法硕士,现主要从事欧盟法和医事法研究。
tei:+86—531—854oo2o:e—mail:xijuzhao@yahoo.corn
① 英文名称: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dignity of the human being with regard to the application of biology and medicine:
convention on humrf/rights and biomedicine。该公约原文可参见 http://conventions.coe.int/treaty/en/treaties/html/164.htm。
(关于生物和医学应用之人权与人性尊严保护公约)译者注:这是公约的全称。
(奥威多.译者注:西班牙西北部一省首府。1997年4月4日)
②
【中图分类号】df37 受生物和医学的益处:
【文献标识码】e 认可促进就生物学和医学应用所带来的问题以
【文誊编号】 0o7—9297(2005)02—0o7。一0。 及应对策略公共讨论的重要性
:
序 言
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成员国,其他国
家和欧洲共同体.即签约国:
遵循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宣布的世界
人权宣言:
遵循1950年11月4日人权和基本自由保护公
约:
遵循1961年10月18日欧洲社会宪章:
遵循1966年12月16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遵循1981年1月28日个人数据自动处理时个
人保护之公约:
同样遵循1989年11月20日儿童权利公约;
考虑到欧洲理事会的目的在于致力于成员国间
更大程度之结合.而达成这一目的的手段之一为保持
并进一步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
意识到生物和医学的快速发展;
确信尊重作为一个个体和人类整体的一个成员
的人的必要性,同时承认确保人性尊严的重要性;
意识到生物学和医学的滥用可能导致危害人性尊严
的行为:
确认生物医学方面的进步应被用来使当代人和
未来人受益;
期望能引起所有社会成员对其权利和责任的注
意:
考虑到议会大会(parliamentary assembly)~在此
领域的工作,包括1991年关于草拟生物伦理公约的
1160号建议:
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在生物和医学应用方面保护
人性尊严、个体基本权利和自由,
已同意如下条款: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 目的和对象
本公约签约方将在生物学和医学应用方面保护
所有人之尊严和同一性,保证不加歧视地尊重每一个
人的完整性、其他权利和基本自由。
为了实现本公约之规定,每一签约方应在国内法
中采取必要措施。
第2条人类之优位
人类的利益和福祉优先于单独的社会或科学利
益。
第3条对健康照护的平等获取
在考虑健康需要和可获得资源的基础之上,签约
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提供对具有适当
品质的健康照护的平等获取。
第4条职业标准
【作者简介】赵西巨(1969一),男,讲师,山东大学民商法硕士,现主要从事欧盟法和医事法研究。
tei:+86—531—854oo2o:e—mail:xijuzhao@yahoo.corn
① 英文名称: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dignity of the human being with regard to the application of biology and medicine:
convention on humrf/rights and biomedicine。该公约原文可参见 http://conventions.coe.int/treaty/en/treaties/html/164.htm。
(关于生物和医学应用之人权与人性尊严保护公约)译者注:这是公约的全称。
(奥威多.译者注:西班牙西北部一省首府。1997年4月4日)
②
欧洲人权与生物医学公约(节译)
点击下载
上一篇: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初探下一篇:颅骨及脑并存对冲伤尸解1例
本文2009-03-28 08:37:20发表“医学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14432.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