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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器官移植立法过程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27浏览:2128下载238次收藏
【摘要】传统立法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立法基本原则也适用于我国的器官移植立法.但很显然,
我国器官移植立法在遵循传统立法基本原则的同时,也要坚持一些特有原则。这是我国器官移植法立法科学性的内在需要:
【关键词】我国;器官移植立法;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2.16;r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1—0018—05
on the legislative principles in organ transplantation enactment in china. liu chang 1 chen zhan—biao2.
200020,law institute,shanghai academy ofsocial sciences;200020,newsroom ofsocial sciences weekly
【abstract】 some necessary principles should be followed in traditional legislation.these legislative principles are al-
so appropriate in organ—transplantation enactment in china. but it’s evidently true that besides the traditionally necessary
legislative principles,there are also some special principles for the enactment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 in china.it’s required
by the science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 enactment in china.
【key words】china;enactment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necessary principle
器官移植被称为“21世纪医学之巅”。伴随着新
世纪的来临.器官移植又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
期。我国器官移植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起步以
来.已获得了较好的临床医疗效果.在肝移植、肾移植
等领域也已迈人了世界先进国家的行列。与此同时,
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与法
律问题.急需法律予以规范。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迄
今为止.我国却还没有在器官移植方面进行全国性的
统一立法。这无疑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
进一步发展与应用.也使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找不到
明文法律依据。为此,需要加强我国在器官移植及其
相关方面的立法步伐。对于在该方面还没有任何统一
立法经验的我国而言.器官移植法显然也不可能一蹴
而就。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现实需要.我国器官移植
法应当在坚持某些基本立法原则的基础上有计划、有
步骤的进行。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器官移植立法过程
【作者简介】刘长秋(1976~),男,山东人,汉族,法学硕士,研究人员,迄今已在国内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o余篇,主要研究生命法。
tel:1 3331 976533: e—mail:shangujushi@sina.corn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12卷(第1期)
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浅发拙论,以求抛砖引玉,丰
富我国器官移植立法的研究

、我国立法基本原则与我国器官移植立法
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立法过程中应遵循的指
导思想和方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我国在立
法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从本国实际出发与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相结
合原则
任何国家的立法都是为调整本国内部一定范围
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只有从本国实际出发才能够使
立法符合现实需要,实现立法的目的。为此,需要立法
者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深入实际的务实作风。为了
避免立法的任意性.立法者须不断深入实际.调查研
究,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尤其注意对我国现
存社会关系的研究。同时,为了节约立法成本,也应当
摆脱封闭的思维,善于寻找、发现和利用各国立法过
程中所普遍遵循的立法规律,勇于借鉴国外的先进立
法经验。这既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哲学原理在
立法方面的基本反映,也是科学立法的内在要求。
在器官移植立法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坚持这一原
则。为此.需要特别考虑我国社会的一些现状。具体而
言.首先.要充分注意我国社会伦理色彩较为浓厚,人
们较为看重道德修养的特点,在立法中注意将某些较
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法律化:同时,注意通过立法
来保障自愿捐献器官或遗体的那些所谓的“绝对利他
性”的道德行为;倡导更多的人加入到器官捐献或遗
体捐献的行列中来。其次,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公众
整体上还远没有接受现代高尚生命观念的现实,在立
法中只宜提倡人们自愿捐献遗体或器官,而不宜强制
要求人们非自愿捐献,否则,不仅立法在施行中会遇
到阻障而无法贯彻,且会严重伤及人们的生命尊严。
(二)法制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法制统一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之间应相互一
致和相互协调.不应存在冲突或相互矛盾的现象。为
此,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做到以下3点原则:(1)一切法
律、法规的制定都须以宪法为最高依据,不得违背宪
法;(2)应注意对拟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其他法
律文件进行比较和对照,避免可能出现的矛盾;(3)应
注意各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补充与相互配合,并尽量
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同时,为了避免立法与现实脱节,
保证立法的适用性.还必须在坚持以上原则性的同
时,坚持适当的灵活性。具体而言,应在不违背以上3
项原则的基础上.允许根据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地
方性法规。这一点,在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过程中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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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得相对较好。在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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