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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病历所有权归属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27浏览:2526下载229次收藏
【摘要】本文从病历的概念、特征,国外对病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病历所有权的理论归属等方面来阐述笔者对病历所有
权的观点,即病历应当归医疗机构所有。
【关键词】病历;病历所有权;所有权归属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3-0199-03
病历作为患者的就医文字“档案”,是集医疗、教
学、科研三位于一体的宝贵资源,是医院提供和完成
医疗保健服务的记录以及实现患者权利的具体反映。
由于其在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和处理中的重要作用,病
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对于
病历所有权的归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们始终没
有达成共识.本文将阐述笔者对病历所有权观点,起
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病历的概念及特征
(一)病历的概念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
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
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历首
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
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
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
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
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病案,是指当病例被医疗单
位归档以后成为病案。
在病历使用上,可以以记载内容“是否需经医务
人员凭借专业知识判断制作”为标准,将病历分为客
观病历资料和主观病历资料。
1.客观病历资料.例如体温单、x线片、血液生化
检验数据等,系由医疗人员以仪器制作而成,其个人
主观成分的因素较少,患者可有一定的使用权— — 即
阅览权及获得复印件的权利。
2.主观病历资料,例如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
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等信息,其制作描述对象为
患者之病情,但该项信息的完成为医师凭借专业知
识、经验,依据主观认识判断的结果,是制作者精神层
面智能的结晶.且不同的医师可能得出不同的诊断.
这部分资料一般不向患者提供。
(二)病历的特征
1.病历是一种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所谓特
定物是指其自身具有独立的特性或者被权利人指定
而特定化,不能被他物所代替。病历是特定医疗机构
的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的特定记录.因此病历是典型
的特定物,且对医院、医务人员及患者本人都有特定
价值。病历的特定性,决定了其具有独一无二性和不
可替代性,一旦灭失,没有替代品。
2.病历还是一种不可分物,具有完整性。以住院
病历为例.可由一系列主观和客观的记录组成.虽然
一份完整的病历包含多个部分.但从医学意义上看,
无论离开了其中哪一部分.都将失去存在的意义.都
将无法反映患者的完整治疗过程。从诉讼法的角度
看,病历是诉讼法上的证据,是书证、物证的一种,病
历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到其证明力的大小.所以在医
疗管理活动中十分强调病历的完整性。
二、国外对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美国的概况
据文献报道,美国在1974年制定了《联邦隐私
【作者简介】古津贤(1963一),男,天津人,法学硕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医事法学、误诊学。
te1:+86-22—23542694;e-mail:gjx@ti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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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疗机构据此制定了向患者出示病案的规定。
1985年又颁布了包括病案请求权内容的《统一医疗信
息法》,至此从法律上保证了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案出
示的请求权。现在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在立法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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