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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女,汉族,1982年*月*日出生,住**市**县**街道**街*号*幢,公民身份号码51122819820113****,代理律师电话13709449106。 被告:易某,男,汉族,1971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县**镇**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919710701****。 诉讼请求: 一、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价值255万元)及共同债务(共计251.88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04年8月20日,原告与被告生育儿子易昨桥。2006年4月3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为些许小事就殴打原告、对原告及其家人进行威胁、恐吓,并常到原告所在工作单位滋事。2021年9月29日,原告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城口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229民保令5号《民事裁定》:禁止被告殴打、威胁、跟踪、骚扰、接触张勤及其相关近亲属。但被告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再次到原告单位滋事,并与单位保安发生纠纷。2022年7月26日,原告再次申请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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