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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议将市“数字城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及市发改、工信、住建、规划、国土、交通、公安、城管、人社、卫计、民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组成,负责项目审批、方案论证、资金划拔、组织协调、进度安排和工作指导等,直接向各行业部门下达建设任务,直接指导项目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置综合协调、项目推进、专家顾问、建设保障、督办督查等机构,具体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的统一申报、发展战略规划、指标体系和相关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推进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扶持,拓宽资金来源。财政部门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直各部门新建的信息化项目必须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对于确需建设的项目依据“先易后难、急用先建、效益显著”的原则,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对于跨年度的建设项目应按实施进度分年度分批规划、拨款。合理确定信息化引导资金的规模和投向,积极探索“政府投入、政策补贴、税收优惠、资源补偿”的多方位政府支持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运营模式。 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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