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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妻子突然说,我这个警察丈夫是个“骗子”,“骗”了她30多年! 仔细想想,有点道理。 1993年10月1日,我和妻子结婚了。当时我在公安处宣传科负责新闻宣传。那时候没有双休日,国庆节就两天假,加上一个星期天,共3天。再加上婚假、晚婚假、晚育假和调休假等,那个假期我们能休一个多月。婚前我们打算好,一起到我在银川的老部队看看,再顺便去滚钟口、沙湖等景区游玩,好好度个婚假。 没想到婚后第三天晚上,就有同事骑着当时科里唯一的高档交通工具——长江750摩托车登门告知:辖区XX车站派出所连破数起毒品案和伪造铁路乘车证大案,我这个新郎官10月4日一大早必须回单位上班……就这样,我的婚假一天都没有休。 现在妻子都退休了,孙子、孙女也有了,我这个“骗子”答应她到银川旅游的计划一直未能兑现。 1995年5月底,我连续出差近一个月,XX河南,北至山西,南至湖北,西至甘肃,又跑遍大半个陕西采访两起案件。出差前答应妻子,“六一”回来一天陪孩子去公园,但那次又食言了,连孩子也“骗”了。还好,我那次功夫没有白费,中央电视台一周之内播出了我拍摄的两条新闻,一个31秒,一个15秒。我采写的报告文学《红颜劫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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