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李雪【摘要】律师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指标之一。刑事诉讼中实施律师强制辩护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以及促进律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尽快实现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刑事辩护;律师;强制辩护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1-123-01辩护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具有调节国家追诉机关与被告实力差距,进而达成实质武器平等的功能。强制辩护要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有辩护人的参与。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是非律师强制主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但是非律师人员大多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无办案经验另外诉讼权利有限,易受感情影响,大多不能在法庭上提供专业合理合法的辩护意见。而实行律师强制辩护在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首先,在“抗辩式”、“控辩式”的审判方式中,实行“当事人主义”原则,提高了辩护人作用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给被……
新来的客人【点此注册】查看文章
已注册会员【点此登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