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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 罗帆帆 张晓阳摘 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操纵市场犯罪手段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明显增强。为了明晰罪与非罪,上市公司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认定主要考虑五个方面:一是关于操纵行为的认定,要求具备特定的犯罪目的;二是在认定连续交易操纵的“连续性”时,关键要分析交易行为是否形成了对市场的控制;三是解决连续交易型操纵最核心的问题,确定账户交易决策权的归属;四是确定交易占比的标准,在厘清交易量和成交量的基础上确定取数标准;五是辨明真伪市值管理,最终确定罪与非罪。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 连续性 账户交易决策权 市值管理一、操纵证券市场出入罪面临的主要问题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互相进行证券交易,自买自卖操纵证券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指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违法干预证券市场供求关系,破坏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及诚信基础,危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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