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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耀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592233050Y 法定代表人:张军文,系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261号2号楼1601号 代理律师联系电话:13709449106(刘律师),18625898193(甄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秦岭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2174923913E 法定代表人:莫新民,系公司执行董事 住所地:灵宝市故县镇 代理律师联系电话:13703811939(段律师)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282民初15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2022)豫1282民初15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令灵宝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事实及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主体适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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