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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罗勇,男,196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保利天府南院8栋2406号。电话 13678103733。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朝阳,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709449106。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城市建设技工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10100077691380Y,住所地:四川省XX市温江区永宁镇隆兴社区一组。 法定代表人:赵德兴,校长,联系电话:13908062848。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艾义华,男,195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46号。联系电话:15586726166。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玉英,女,196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村路46号。联系电话:13886853501。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13民终1602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二)项、第(四)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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