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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 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2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察看了案发现场,阅读了有关案件材料。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现依法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在发表答辩意见之前,我们对死者的意外离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对其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 以下的答辩意见为代理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言论,如有不妥的地方,请原告被告1及代理人谅解。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争议时一旦对簿公堂,人民法院自有公断。 一、对本案法律关系的认识 关于雇佣法律关系与承揽法律关系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一书有较为详细的阐述。该书作者认为:“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就承揽与雇佣性质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可以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有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继续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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