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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祖鑫,男,汉族,生于1974年11月15日,住重庆市城口县修齐镇香坪村1组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229197411151119,代理律师联系电话13709449106。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忠朋,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7日,住陕西省岚皋县城关镇永丰村1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12426198502070015,联系电话15353257899。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郑县兴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1MA6YN54R4J,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齐力村068号,法定代表人:孟昌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0916-5377778。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2021)陕0925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2021)陕0925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退还购车款98000.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按最低运输收入计算,扣车次日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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