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二 审答 辩 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被上诉人的法律援助律师,根据法律和事实,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发表如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审理本案时参考。 一、案外人周伟成与上诉人的法律关系为内部承包关系 案外人周伟成为上诉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周伟成与上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上诉人不清楚,即使有承包关系,也是周伟成和上诉人的内部承包关系,内部承包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显然对被上诉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二、上诉人应当按照出具的《承诺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上诉人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3日内付清一半,另一半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并附有“周伟成工地工人劳务明细”。上诉人对于该《承诺书》和“周伟成工地工人劳务明细”均予认可并签章。 一审法院已经查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成立劳务关系。退一步讲,即使被上诉人是与案外人周伟成建立的劳务关系,但上诉人出具的《承诺书》的行为,已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按照民法通说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观点: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上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应由上诉人直接向被上诉人(债权人)承担债务……
新来的客人【点此注册】查看文章
已注册会员【点此登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