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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意见 城口县刑事侦察大队: 根据罗祖敏(王清贵之妻)的委托和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作为犯罪嫌疑人王清贵(以下简称王清贵)的辩护人,到案发现场进行了查看,会见了王清贵,走访了王清贵的邻居,收集了相关证据。现根据我初步查明的事实,为王清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王清贵的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强迫交易罪 2020年6月16日,王清贵与重庆市君和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和石材公司)补签了荒山租用协议,该协议约定从2018年起,君和石材公司将位于唐家湾峡口王氏三兄弟的荒山进行租赁,每年租金为12万元。该协议签订后,君和石材公司支付了2018年的租金12万元,支付了2019年租金10万元。之后,君和石材公司再没有向王清贵继续支付租金。自君和石材公司拖欠王清贵租金之后,王清贵多次向君和石材公司催讨租金未果。王清贵收取的第一笔租金12万元,由三兄弟平均分配,王清贵收取的第二笔租金10万元,另外两个兄弟分别要了3万元整,零头另外两兄弟主动放弃。另查明,2020年6月至7月,君和石材公司向王清贵支付了4万元“辛苦费”,作为王清贵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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