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重庆森南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柳杨社区城岚路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7367492X9,法定代表人凌启凤,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钢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飞凤街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7094149051,法定代表人刘保全,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口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城口县土城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90628685935,法定代表人张俊英,该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追加被申请人(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城口县人民法院(2018)渝0229执61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下达了(2018)渝0229民初142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以被申请人暂无财产可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鉴于被告1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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