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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陈青伏,男,汉族,1952年5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51222219520528163X,住所地重庆市开县厚坝镇大安村13组159号,代理律师联系电话13709449106。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朱海萍,女,汉族,1988年7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450502198807280622,住所地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39号京都花园5号楼A单元1001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20)桂0502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20)桂0502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1)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陈仕桂死亡赔偿金697780元;(2)被诉人支付上诉人陈仕桂的丧葬费40884元;(3)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50000元;(4)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交通费、住宿费8000元。 2、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请求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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