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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重庆弘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5734209777。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65号,法定代表人计镇阳,该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13320332285。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瀚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87476271Y。住所重庆市长寿经开区综合加工区F09-12/02,法定代表人王勇,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5民初 6030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5民初 6030号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支持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货款本金815820.8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1)逾期付款损失:以649520.8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5年11月10日开始至还清为止;(2)逾期付款损失:以1663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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