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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地质补充钻探 涉及河道堤防管理防洪安全协议书 甲方:区水利局 乙方:中铁大桥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进行地质勘探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水许可[2020]1号)要求,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乙方在迎水面河道岸坡进行地质补充钻探,钻孔数量2孔,为确保堤防安全,现就该工程建设涉及防汛和堤防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为确保大堤安全,乙方在堤桩号33+784~33+814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轨道交通2号线地质补充钻探必须在非汛期实施。 二、乙方在施工中由于钻探施工造成的险情,由乙方负责抢护,若因钻探施工在汛期诱发的堤防险情或损坏防洪设施,乙方应配合建设单位负责抢护、整险和恢复,并承担一切责任。 三、在钻探施工中因涉及临时占用堤防管理范围内土地,损毁道路、护坡护岸等堤防设施,影响堤防安全,乙方应负责进行恢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乙方必须建立相应的防汛责任制,乙方在钻探施工完工后应承担防洪责任,制定防汛预案,建立岗位责任制,由专人负责。 五、乙方地质钻探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省河道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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