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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易兴庭,男,汉族,1975年1月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50101069X,住重庆市开州区汉丰永兴村11组11号,代理律师联系电话13709449106。 被上诉人1(一审被告):重庆泉盛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百成路北一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50074017B,法定代表人:陈义荣,联系电话13628407288。 被上诉人2(一审被告):陈辉,男,汉族,1975年2月1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502121033,住住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百成街219号12幢16-4,联系电话18598596605。 第三人(一审第三人):张隆兵,男,汉族,1977年3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镇东街道大丘村1组188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703032897。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1民初 6214号判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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