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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职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业凝聚力,共同促进我厂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规,由***厂(以下简称厂)与***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第三条 本合同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五条 厂、工会及全体职工应共同实现2004年各项目标:一、完成工业总产值980万元。二、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15万元。四、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五、在岗职工收入比上年增长5%。六、完成固定资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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