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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二、目标考核范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三、委办室考核标准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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