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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会计监督现状及其发展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07-06-08浏览:2922下载256次收藏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企业制度的完善,会计工作的环境和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在此环境下,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已成为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的特点

1, 会计监督是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的

财政经济法律、法规是经济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会计监督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的过程中,有责任也有义务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本单位和国家、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是否正确、合法的判断,必须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并据此做出恰当的处理。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同时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权并受《会计法》保护。 

2, 会计监督是全过程监督

会计对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在经济活动之前,从考核经济效果出发,审查经济活动的计划和方案的合理性,参与经济决策,同时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予以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纪的经济活动。

事中监督是指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审查各项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根据有关计划和预算的要求,揭示存在的问题,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

事后监督是指在经济活动之后,利用系统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考核、反馈控制,加强事后的检查、分析和评价,监督经济活动的有效性,更多地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3, 会计监督包括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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