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
开发区保税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有各种非公企业工会400多家,据统计,其中80多家基层工会还没有按期换届改选。应该说,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经调查,这些基层工会没有按期换届选举的原因有三:一、企业工作繁忙,基层工会没有时间进行换届选举;二、基层工会对于换届改选的时间不太清楚;三、基层工会对于换届改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
如果说第一和第二个原因相对比较容易解决,那么第三个原因则有必要说清楚,在基层工会干部的头脑中引起重视,对于换届改选工作应更具有实质性意义。
我认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从法律层面上说,按期换届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
从法律角度理解,只有到期换届改选的工会组织才是合法的。《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
这些规定说明,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在三年或五年期满以前是合法的,是受《工会法》保护的,而过了三年或五年的期限,就不符合《工会法》的要求,不受《工会法》的保护了,必须换届改选,使这个工会委员会重新达到法律的要求。因此,换届选举工作对于保证基层工会组织的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
任何组织,只有符合法律的要求,才是一个合法的组织,它所代表的人员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基层工会组织也是如此。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充分显示了工会组织责任之重大,使命之光荣。但是,如果这个工会组织已经任期期满还没有换届改选,那么,他就无法承担和履行这一重大而光荣的责任和使命。即使承担和履行了,也是非法的,无效的,也不可能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符合法律的要
搞好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
本文2007-06-06 16:38:00发表“工矿企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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