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财县管改革
乡镇财政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建设起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也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如乡镇财政困难、债务负担过重、财政事权不对称、收支不规范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农民负担就会反弹、加重,乡村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在新的形式下如何才能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行为,建立起适应形势变化的新型运行机制,是摆在财政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2002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26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乡财政的管理,约束乡政府行为”,“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其财政支出可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以保障其合理的财政支出需要”。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遏制乡镇债务,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改革。
一、“乡财县管”的指导思想。
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通过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的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合理增长,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乡财县管”的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全面实施原则。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在全面推行改革的基础上,区分乡镇不同情况,合理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不得挪用乡镇财政资金;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乡镇利益不受侵害。
(四)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方案设计要有利于调动乡镇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县乡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和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二)账户统设。即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局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结算专户”、“工资专户”和“支出专户”三类。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先缴入结算专户,其中应上解财政收入再通过“结算专户”上缴县级国库。乡镇所有工资性支出通过县级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的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通过县级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开支。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缴入县级国库,由县财政进行核算。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由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季度财务收支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财政审批。村
浅谈乡财县管改革
本文2007-05-09 16:47:00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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