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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2-26浏览:2748下载289次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我省企业信息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性质不限,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研发或生产设备、相关科研成果、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重点用于我省企业信息化基础性工作、公共服务项目、行业性或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项目和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

 

第五条 省信息产业厅发布每年的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采取网上申报和网下申报的两种方式,制定网站为**省信息产业厅网站。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和一定的项目建设资金;

(三)单位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制度健全,资信状况佳;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七条 **省企业信息化资金实行项目经费补助方式,根据项目类型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向省信息产业厅申报。

申报**省企业信息化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第八条 省信息产业厅按照项目申报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对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将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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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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