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工作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线,结合学院各方面的具体工作,以经常性教育为基础,努力做好纪律检查工作。
第三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学院纪检干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组织原则,以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廉洁自律,努力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为院纪律检查工作专职机构。纪委书记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党(总)支部在支委中须明确一人作为纪检监察员,协助纪委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主管全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集团公司以及工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
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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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7-01-31 00:00: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79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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