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大秘书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民政局优抚工作服务规范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2-01浏览:2573下载213次收藏

一、 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军属、烈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    退伍军人、在乡 “五老”人员等。
二、 服务内容
  1、义务兵家属优待,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户户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达到或超过当地上年度人收入的70%,非农人口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兑现。
  2、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对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伤残抚恤;对在乡红军老战士和在乡复员军人、病退军人、在
     乡“五老”人员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民政局优抚工作服务规范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