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优抚工作服务规范
一、 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军属、烈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 退伍军人、在乡 “五老”人员等。
二、 服务内容
1、义务兵家属优待,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户户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达到或超过当地上年度人收入的70%,非农人口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兑现。
2、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对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伤残抚恤;对在乡红军老战士和在乡复员军人、病退军人、在
乡“五老”人员
民政局优抚工作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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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7-02-01 20:23: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79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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