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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1-30浏览:2467下载241次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经公司投资者一致同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公司的住所是:**路000号000号

第三条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设备,**设备,**设备,**设备,**设备,**音设备及配件,**专业领域内八技服务.

        生产自营进出口

        兼营:自营电子产品的租赁、服务、维修 固定资产租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万元。

第六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定为10年。

第七条  公司一切经营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姓名、住址、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和缴纳出资期限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

姓名:***

地址:*******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额人民币450万元,占注册资本90%

姓名:***

住所:*******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上述股东的出资额须在注册前足额认缴。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将就公司股东和出资情况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同等条件下,对方股东的转让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三)  参加股东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有表决权。

(四)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

(五)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六)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以下列义务:

(一)     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否则应向已足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     公司注册登记以后,不得抽回资金。

(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第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另一方股东同意。

第十四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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