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经公司投资者一致同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公司的住所是:**路000号000号
第三条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设备,**设备,**设备,**设备,**设备,**音设备及配件,**专业领域内八技服务.
生产自营进出口
兼营:自营电子产品的租赁、服务、维修 固定资产租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万元。
第六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定为10年。
第七条 公司一切经营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姓名、住址、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和缴纳出资期限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
姓名:***
地址:*******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额人民币450万元,占注册资本90%
姓名:***
住所:*******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上述股东的出资额须在注册前足额认缴。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将就公司股东和出资情况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同等条件下,对方股东的转让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三) 参加股东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有表决权。
(四)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
(五)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六)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以下列义务:
(一) 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否则应向已足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 公司注册登记以后,不得抽回资金。
(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第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另一方股东同意。
第十四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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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2007-01-30 00:00: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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