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行政会议通过
第 一 条 本办法依据行政院颁事务管理规则「宿舍管理篇」订定。
第 二 条 本校单身宿舍由学校指派宿舍管理人员,以宿舍全体借用人為服务对象,依据「宿舍规则」,管制閒杂人员进入,保管公共财物,防范失窃,维护宿舍公共安全及清洁卫生。
第 三 条 借用人除负责其个人室内整洁,实践「宿舍规则」外,并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盥洗室及厕所之清洁卫生,并不得在宿舍内或週围饲养宠物。
第 四 条 本宿舍仅提供借用人居住,不得将宿舍出(分)租、转借、调换、转让、增建、改建、经营商业或作其他用途。
第 五 条 借用人每月除依行政院规定每月扣缴房租津贴外,
教职员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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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7-01-21 00:00: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7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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