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昌吉州《关于规范信访秩序 加强依法信访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的信访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规范信访秩序,现制定___乡信访责任追究办法。
一、信访责任追究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对受理的群众信访问题,党政干部领导没有及时认真处理,不给群众答复,工作不到位或人为激化矛盾,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
2 、出现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接回群众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给群众答复,导致群众重复上访的;
3、发生无序越级上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直接责任人向乡党
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点击下载
上一篇: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下一篇:关于婚丧事简办管理制度
本文2007-01-18 00:00: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78665.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